中新網荊門4月17日電 (吳奇勇金瑞雪)17日,記者從湖北省鐘祥市檢查部門獲悉,該市兩分管國企改製的主任科員在國企民爆公司改製成民營企業之時,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賤賣國有資產,最終受到法院的有罪判決。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事情緣起於2002年至2003年,劉某和肖某分別在擔任鐘祥市商業物資國有資產經營中心(以下簡稱“商物中心”)黨委書記、經理和黨委委員、副經理期間,負責商物中心下屬企業鐘祥市某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民爆公司”)整體改製民營企業時,在該公司執行經理時某和管理人員羅某、王某、歐某、周某5人共同承諾買斷該公司後給予好處費的情況下,為了讓時某等5人順利買斷該民爆公司,採取不公開發佈公司改製信息,不聘請中介評估機構評估資產、不實行競價拍賣,故意排除其他競買者的方式,某民爆公司的股權被轉讓給了時某、羅某、王某、歐某和周某,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被變更,股東變更為時某等5人,從而擅自完成了將某民爆公司賣斷給時某等5人的民營化改製。
  時某等5人為了感謝劉某、肖某在其買斷某民爆公司經營權過程中給予的關照,經商議後每年送給劉某、肖某好處費。2004年至2011年間,通過收受現金、要求解決汽車燃油維護費、要求解決手機話費、虛假分紅、要求民爆公司按照領導工資待遇支付好處費等多種方式,劉某收受、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92.6萬元,肖某收受、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68萬元,個人實得60.5萬元。
  2013年7月8日,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原發改局主任科員劉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原商務局主任科員肖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日前,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原標題:湖北鐘祥兩主任科員借國企改製受賄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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